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
王先生來信:
我的父親因癌症經常出入醫院,最近病況每況愈下,加上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老人死亡人數驟升,清明掃墓時父親特別叮嚀:「我擔心哪天癌細胞蔓延到無法說話,你是家裡的老大,要跟弟弟妹妹說不要急救,讓我好好走。」我以為父親是「認真的」,但是最近醫院社工給了我DNR單(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回家和父母解說時,卻發現兩老面有難色,爸爸說:「先放著吧,我們晚點簽。」
我感到很痛苦,不知到底該怎麼辦。我是大哥,要扛起爸媽的身後事,但我也深愛爸媽,更不想讓弟妹承受和我一樣左右為難的壓力。
柯夙玶護理師(台北市南區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組長)回覆:
個案身為家中長子,是參與決策的主要聯絡家屬,其父自得癌症後,從一家之主變成受照顧者,隨著病程變化,王先生也成為父親醫療決定的執行者。華人社會規避提早談論生死議題,生怕觸楣頭,父母不想因為自己的疾病拖累兒女,兒女則因為社會倫理觀念,深怕背負不孝的罪名。
這裡提供王先生幾個建議。首先,面對生死議題,尋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專業團隊的協助。早期介入非常重要,除了把握黃金治療時機,對患者後期症狀的緩解亦有幫助。而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讓諮商團隊與家屬提前進入預立醫療照護協商討論,也有其必要性。
何謂《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意願人的「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的知情權、做醫療選項選擇的決定」的權利,囊括病症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等五類臨床診斷標準。
患者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
.預立醫療決定書:意願人可在五種臨床狀況下,就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分別勾選以下四種選擇:一、接受。二、拒絕。三、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四、在一段時間內接受嘗試治療後停止。
.醫療照護選項:分為「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一、何謂「維持生命治療」?
根據「病主法」第三條第一項定義:任何有可能延長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例如:CPR電擊插管、呼吸器、輸血、洗腎、葉克膜、洗肝機、心室輔助器、癌症之各式治療、罕病之藥物、抗生素等。
二、何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根據《病主法》第三條第二項定義: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例如:鼻胃管、靜脈注射營養針、胃造口等。
衰老有時,無論對受照顧者或照顧者而言,都是一項考驗,而且隨著病情的惡化,做決定會變得更加困難。不要因為需要尋求幫助而感到沮喪,好好面對並正視該如何運用這些實際的醫療資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