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病毒疫情衝擊,故宮北院僅有稀稀落落的參觀遊客。圖/許正宏
【本報台北訊】因應新冠病毒衝擊,文化部昨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等紓困機制,以及疫情趨緩後的振興措施。辦法明定藝文事業每次補助上限兩百五十萬,個人上限六萬,申請細則下周出爐並開始接受申請,預計第一次申請截止日為四月十日。
此一辦法名為「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申請類別包括出版、書店、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創作、電影影視、流行音樂、博物館、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等。一月十五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a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資格。
文化部表示,將依不同受補助對象產業類別及補助情形,邀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分組審查。文化部已在網站公告聘請十二名行政助理,專門處理藝文紓困業務,二十日開始上班。
4月後 可望有下一波
此次受疫情衝擊最大的當屬表演藝術產業。辦法出爐後,多個表藝團體緊急開會討論,針對辦法提出疑問和建議。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林佳鋒表示,許多表演團隊的資金已有燃眉之急,但第一波申請四月十日截止日期「緩不濟急」,時效性不夠,希望能在三月底截止、啟動審查。
此外,第二期紓困何時啟動,辦法中也未提到。林佳鋒表示,第一期上限兩百五十萬的補助對許多大型表演團體來說並不夠,希望文化部能訂出第二期啟動的時程,方便團隊調度資金。
林佳鋒建議文化部在補助申請文件中另擬一題,讓藝文事業預估未來半年內急需補助的資金,幫助文化部估算所需紓困資金、評估「子彈夠不夠」。他也呼籲同業,申請時要提出精準的財務報告,不要「膨風」造成文化部整體評估困擾。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公會秘書長謝毅弘指出,相較於SARS期間只針對藝文團體提供紓困補助,此一辦法讓個人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請,是一大進步。但藝文個人工作者往往無正式合約,如何提出證明申請補助,期待下周公布的申請細則有合理合情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