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問起台灣佛教的特色,真可以一言以蔽之的說「人間佛教」。「人間佛教」強調的是「佛教」的「人間化」,說的是「佛法不離世間覺」,這樣的佛教其所安排的「淨土」就不在「彼岸」,而是在「此岸」。或者,更清楚的說,「此岸」與「彼岸」並不是地域空間的區別,也不是時間來去的區別,而是「當下」;就在當下的心境,這一念「覺」與「不覺」而已。「覺」是「淨土」,「不覺」就是「俗世」。
廣的來說,台灣的人間佛教是多向度的,或「佛法教育」,或「興辦大學」,或「社會救濟」,或「慈善醫療」,或「心靈環保」……,我們真可以說,台灣的佛教真是以「出世的精神」做了相當多的「入世的志業」。每念及此,我打從心底默首而虔敬的讚誦著,真是「佛光普照三千界,法水長流五大洲」。
前此,我們說儒學必須進到「公民儒學」,佛教也必須要有「公民佛教」;對比來說,台灣地區要講「公民佛教」可比要將「公民儒學」強多了。因為,台灣真在「人間佛教」這階段使得佛教有了嶄新而具有創造力的發展,而這發展多少是伴隨著台灣社會政治經濟的改革脈絡而生長的。相形之下,儒學在變革的過程裡,不如佛教來得有主體性與能動性,它往往較為被動的;儒家們或者把自己縮進了學術的象牙之塔,做的是一道德的形而上學,而不是道德的人間學。人間佛教說的就不是形而上學,而是落實在生活世界的「人間學」。我以為這「佛教的人間學」進一步要轉為「佛教的公民學」,比起儒家從道德的形而上學要轉為道德的人間學,再轉而為「儒學的公民學」,要容易得多!
「公民佛教」將從「人間菩薩」的強調轉而為「社會公民」這概念。佛法固然強調的是「不離世間覺」,但更為重要的是:不離「社會理性」,不離「公民意識」,就在此「社會理性」「公民意識」下成就為一如實的「民主法治」也。這也就是說,「公民佛教」強調的不再只是「無分別智」的「同體大悲」;而且要注重的是「分別智」下的「智體分明」。這時候的「修行」重要的不只是「不計較」,而是「清楚分別」;不只是「萬緣放下」,而是「當幾提起」。
當然,「老實念佛」是對的,但「老實」可不是世俗義下的「無爭」,而是如其「公民意識、社會理性」下的真實驗查也,是合乎民主法治下的老實。「老」者,自古及今,自今而往;「實」者,真切驗查,無虛無妄也。這樣的「老實念佛」已不再是帝皇專制、父權高壓下的「順服」而已,而是民主憲政、法治人權下的「遵從」。
公民佛教者,如其公民而為佛教也;當然,如其佛教,亦可以成就良善之公民也。台灣的確已漸從「人間佛教」轉至「公民佛教」,這是值得我們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