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從今天十月一日起,有多項攸關民眾荷包的交通新制上路。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用路人注意,從今天十月一日起,有多項攸關民眾荷包的交通新制上路。包括到監理單位臨櫃刷卡繳交通罰單,民眾得自付手續費,銀行將不再吸收;一般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款加重;騎電動自行車者也須戴安全帽。
交通部說,民眾臨櫃刷卡繳交通罰款,依規定手續費採五級距,罰款刷卡金額為一元至九百九十八元,民眾自付手續費二元;刷卡金額為九百九十九元到九千九百九十三元,手續費七元;刷卡金額為九千九百九十四元至四萬九千九百九十元,手續費十元;刷卡金額四萬九千九百九十一元至九萬九千九百八十元,手續費二十元;刷卡金額九萬九九八(含)元以上,手續費三十五元。一般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鍰將從九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直接加重至一千兩百元。
騎電動自行車者未戴安全帽罰三百元;電動自行車時速超過二十五公里,可罰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若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可罰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非交通勤務警察、學校交通導護人員等,像是社區保全為讓住宅車輛優先通行,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可罰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四百元。
另外,還有多項跟斑馬線有關的新規。包括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電影等,可罰三千元到六千元;在斑馬線上堆置或拋擲妨礙交通物品,或燃燒物品濃煙妨礙視線等,也可罰三千元到六千元,若因此致人死傷,加倍處罰;汽機車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可處兩千四百元至七千兩百元;騎乘自行車等慢車近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可處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若因此致視障者死傷,加倍處罰。路寬較窄且未畫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巷弄,速限則從四十公里降為三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