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天召開環評委員會,討論核能三廠除役計畫,台電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委員認為,本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二階環評。
核三廠第一、二號機組預計分別於二○二四年七月及二○二五年五月運轉執照屆滿後除役,依環評法規定,核電廠除役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核三廠位於屏東縣恆春鎮,面積約三百二十九公頃,除役範圍面積約八十二公頃。台電表示,除役後廠址輻射劑量將符合非限制性使用標準,除保留區外,其餘土地將朝電力事業用途來規畫;放射性物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也會依原能會相關規定辦理。
台電核能發言人蔡富豐表示,考量民眾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及其相關設施興建疑慮,擬納入較多公眾參與程序,因此本案採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使環評更為周延。
環評委員認為,台電應該釐清並規畫除役計畫相關設施的拆除、改建或新建等工程項目、期程與範圍;評估除役各階段施工期間對周遭陸、水、海域等的影響、交通衝擊及汙染排放等,納入評估檢討機制。
另外,民間團體日前公布地質資料,確定核四周遭有活動斷層。台電昨天表示,核四目前是封存階段,由於政府未規畫重啟核四,因此,台電未來不會再花錢調查,將努力做好資產維護。
經濟部先前指出核四重啟面臨五大困難,包含核四原廠專案團隊已解散;核四很多設備是二十年前的設計,有些工廠已停產或破產;原廠還要評估是否同意續建、測試、驗證及保固,意願待確認;高度不確認的工期加上經費,是否能被民眾接受;地方民意反彈,核廢料無法處理,也無處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