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光今年就至少就發生十起,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表示,會請所有銀行在半年內「清掃」一遍,針對所有有理財部門的分行,都要落實「理專十誡」,若是在清掃後還發生類似案件,就會究責到總行的督導高層。
為防範理專監守自盜,金管會日前請銀行公會訂定「防範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內控作業原則」,俗稱「理專十誡」,顧立雄也宣示,規範建立後若再發生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不只是解職行員,更要追究總行高層責任。各銀行的稽核單位針對有理財部門的所有分行,全部按照「理專十誡」規定去檢視是否到位,包括人事調動、牽制原則、關聯戶的查驗等,給各銀行半年時間「清掃」。
但若銀行在「清掃」過程中發現理專盜領案,顧立雄說,不可能都要處罰,在清查過程中若發現,某種程度上是應該鼓勵的,甚至過程中有行員自首,那就看案發時間點,如果是發生在清查、也建立相關制度後,才會重罰並追究總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