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大校長管中閔一月八日上任,七日後遭監察院以擔任公職期間替《壹周刊》寫社論而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昨天進行言詞辯論,監院指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還曲解銓敘部函釋。管強調未「兼職」,指是政治迫害,諷監院不知「官箴」二字怎麼寫。公懲會定九月二日下午三時宣判。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二○一二年二月六日至二○一五年二月三日任職政務人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周刊寫社論,獲取年約六十五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嚴重損害公務紀律、敗壞官箴。
管:受邀撰稿無薪無職
昨天開庭時,管中閔表示自己不是壹周刊編制內的人員,「無薪無職」,既然沒有職位,何來兼職?他稱是受邀撰稿,沒簽契約,而且對方不只邀他,他也沒有投稿義務,壹周刊也沒義務一定要登他的文章,若文章沒被採用也就無稿費。
管中閔引某些媒體人的文章替自己辯駁,指「上自總統,下自官員」都有幫報章寫社論或專欄,而監院彈劾時連哪幾篇社論是他寫的都不知道,他的文章與職務無涉,彈劾文卻隱匿事實。
管中閔說,公暇之餘發表文章屬言論自由,也是知識分子的責任,各報的主筆群以學者、教授占多數,次為社內專任主筆群、政府官員,且官員中比例最高的就是財經部門。
管中閔質疑,過去這樣做沒有人說違法,但他卻被彈劾,批評監察院抄家式地濫權,把他二十年來的隱私曝光,這無疑是政治迫害,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更是七十年來僅見。管中閔自認是一介書生,引禮記儒行篇「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來自清。
監院:三度不配合調查
不過,監察院代理人賴建文表示,「任職與兼職不同」,有無「任職」充其量只是勞健保的差別,監察院認定管中閔是兼職。管中閔抗辯許多前輩、官員也有寫文章,監院點出管也曾在聯合報、中國時報投過稿,但那是「具名」且「非固定」,和壹周刊的撰稿樣態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賴建文表示,管中閔總以言論自由應受最大保障來辯白,不過公務員服務法明文規定不能兼職,偶爾投稿沒有關係,但他卻是「匿名寫社論」。
賴建文數度批管中閔與律師的辯詞「可笑」,指摘管中閔三度不配合監院調查,卻反指監院說不出那些社論是他寫的,本案源自有人告發管中閔在中國大陸兼職,因時效問題才查近二十年的資料,強調監院不會「深文周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