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年金保費若繳不出來,無罰則強制被保險人繳納,但配偶須負連帶繳納義務。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接獲民眾申訴,申訴人指妻子經濟寬裕,不想繳費,他身為配偶沒幫忙繳,被處罰鍰,不合理。衛福部社保司表示,是否應找出有錢的被保險人,取消配偶連帶繳納義務,還須與勞保局就實務可行性共商,再考慮是否修法。
國民年金二○○八年十月開辦,將二十五歲至六十四歲,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青壯年納入社會保險網絡,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生育給付與喪葬給付等保障。
國民年金法未強制被保險人繳納,第十五條規範被保險人與配偶之間互負連帶繳納義務。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就須由配偶出面支付,配偶可能遭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社保司專門委員姚惠文表示,我國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最初參考日本經驗設計,日本強制被保險人必須繳費,當政府收不到繳款,才轉向其配偶或其他一等親收費。我國立法之初,考量到納保對象多是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當她無能力繳費時,配偶應幫忙繳納。
姚惠文說,過去要求被保險人的配偶繳納時,會先透過國稅局財稅資料初步篩選收入穩定者,確定他有固定工作、繳得起,才向他收費。至於被保險人如果更有錢,是否還需要啟動配偶繳納的機制,還須與勞保局就實務可行性共商,再考慮是否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