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臉書社群裡,有一半是屬於資源分享或資源再利用的社團,比如萬物皆可換、唯獨錢不能換的換物社團,回收生活木料的再生社團,吃不完大家分的剩食分享社團等。圖/啟步走共享私塾提供
文/啟步走共享私塾提供
我的臉書社群裡,有一半是屬於資源分享或資源再利用的社團,比如萬物皆可換、唯獨錢不能換的換物社團,回收生活木料的再生社團,吃不完大家分的剩食分享社團等。其中,剩食分享因不涉及利益交換,單純只是將自家多餘的食材或鮮食、熟食分享給地理位置最接近的人,因此社團氛圍特別活絡。
這幾年,都市居民因為習慣到大賣場採購,很多人常為了省錢而購買了過量的食物,比如,因為促銷而購買過多鮮食,短期內無法消化就成為即期或過期食物,只好趁還能下肚前在社團送出。隨著這類贈送(分享)過期或即期食物的貼文愈來愈多,我也發現了許多讓人好笑又不得不正視的「剩食」問題。
前幾個月,剩食社團出現了一則貼文,版主開玩笑地要「分享」家裡過期了二十四年的檸檬茶沖泡粉,以及其他過期了十多年的罐頭、點心,瞬間累積了上百則留言。網友紛紛回文分享家中同樣年份的即食品,有的是促銷時買太多的罐頭、有的是忘了吃的零嘴、有的是忘了煮的真空包鮮食……
看著這些非常有年代感的食物照片,也開始有網友提出反省,與其因為放到忘了,不如在購買時就多思考、衡量自己的消化能力,或是趁新鮮的時候就分享出去。事實上,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即使是當作贈品,也可依法開罰新台幣六萬元以上罰鍰。因此,即使是在這種因過度消費所產生的變相贈物活動中,也還是要注意食品安全。
現在,我已鮮少到大型賣場採購食物,寧可多花一點錢,購買小包裝、小分量的食物,總好過在十多年後再翻出過期的食品,屆時也只能丟進垃圾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