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小林村國賠案纏訟八年,自救會前會長蔡松諭怨嘆,集體打官司才發現法院儼然有堵「隱形高牆」,當年若不是走法律扶助管道,失去家園的小林村民恐怕連打官司「門票」都沒有,高額裁判費更是對弱勢者築起高牆。
「想不到窮人打官司的門檻這麼高…」蔡松諭表示,小林村民多數不清楚法扶訴訟救濟只是暫時免繳裁判費,全案審結後接到裁判費催繳通知全都傻眼。他發現,國賠、公害或環保等集體訴訟案適用民事訴訟法按求償金額比例收裁判費,愈弱勢者愈告不起。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國內裁判費制度確實有待調整,否則遇上重大災害,損害愈大的人,裁判費負擔愈重,不甚公平,這也造成人民在訴訟上的門檻,而且集體訴訟,國家只需出一組法官等人力,一案一收費的現行機制有調整必要。
二審起陪伴小林村民打國賠官司的律師鄭文龍說,很多類型案子都因繳不起裁判費而無法提告確保自我權益,小林整個被滅村,很多受害者一無所有,但法院的態度是要錢才能打官司,這就是「訴訟高牆」。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指出,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和例如屋損、車禍等需要專家鑑定、測量的費用,法官判決時會告知訴訟費用負擔比例,不見得勝訴的人就免負擔。司法院表示,預防濫訴是規定裁判費的原因之一。
司法院釋字第二二五號闡明,民事訴訟是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請求司法機關確認,自然要由當事人負擔相關費用才稱得上公平。
目前刑事案件皆不收裁判費,民事案件請求金額十萬元以下,一審一千元、上訴審一千五百元,十萬以上一審每請求萬元收六十六至一百一十元不等,上訴審收九十九元至一百六十五元。行政訴訟部分,通常程序一審四千、上訴審六千元,簡易程序一審二千、上訴審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