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目前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高中自學生,多數未取得高中學籍,相關受教權益受影響。教部最近公告修法,維護沒學籍的高中自學生權益,比照一般生補助學費、就學貸款、健檢、參加比賽、技優入學、申請兵役緩徵等,約一千多人受惠。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指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非學條例)二○一四年三讀通過時,就已規定參與機構、團體及個人在家自學等三類高中實驗教育的學生,若未取得學校學籍,仍可享有與一般學生相同的受教權益、福利與優惠,但條文沒進一步具體陳述。
教育部去年公布修正條例,明定須訂定子法,並在近日公告相關學生權益維護辦法,規定沒學籍的高中自學生,只要取得縣市政府發的學生證明,就可享有一般生的各種權益,包括參加學生保險、接受輔導、預防接種、健檢、缺點矯治、健康指導;也規定擁有平等參與競賽的機會。
韓春樹說,符合資格要件的高中自學生,也可根據自學計畫,透過縣市教育局處,比照私校生向教育部申請每學期最多兩萬多元學費補助;也可申請助學貸款,並參加技優甄審及保送入學等優惠措施。身心障礙等特殊自學生的權益,也比照學校學生。
創辦自學團體「自學生」、國教署青少年諮詢委員王逸聖表示,儘管非學條例五年前已制定,但很多沒落實,例如沒學籍的高中自學生,健檢費用除北市有編列預算,其他縣市都沒有;在校打的公費流感疫苗,自學生也不能打;技專的技優甄選、技優保送,也都以學校學生為招生對象;自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也仍受阻。
王逸聖另舉例,教育部舉辦的全國學生舞蹈、音樂、美術、戲劇、鄉土歌謠等「五大藝術比賽」,及很多政府、民間舉辦的大型比賽,目前都限學校學生報名,樂見教育部保障自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