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放山林,但山域救災未提升,擔任負重攀登背工的原住民高山嚮導,仍是山難搜救的急先鋒,常見走十幾公里,背受傷山友下山,卻完全沒收費,猶如「做功德」。
開放人民體驗山林美景及登山樂趣,政策沒錯,但應提升山區救護功能,減少憾事發生。且因山區搜救具特殊專業性,不宜丟給一般消防單位處理,應成立專責山難搜救組織,並將原住民嚮導納入管理。
其次,原住民嚮導或救難人員本於「救人為先」的精神救護,值得肯定,但攀登高山的民眾,本應自我評估體力、經驗、天候及必要因應措施。除非有不可抗力的情事,凡因個人因素、具有可歸責性,而由搜救人員耗費時間及體力救援者,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有必要修訂相關法令,收取合理費用。
為了避免登山者不知規定或事後推託,也可於入山時簽立同意書,便於單位管理,並確保自身安全。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