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燈立台北報導】為提升機構照顧品質、減輕家屬經濟負擔,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即日起調整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標準,凡身心障礙者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及護理之家者,可依規定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家中有兩位身障者也在補助之列。
台北市社會局第三科科長彭夢娜表示,由於身障補助已有八年未調整,這次調整只審所得,而動產不在審查之列,如此才能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及社福單位。
彭夢娜表示,調整後,除可反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經營成本外,對年滿三十歲或家中有兩名身障者就托於身障福利機構,從原家庭總收入高於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即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超過五萬九千五百二十四元)者不予補助,放寬到高於最低生活費六倍以上(即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超過八萬九千二百八十六元)者才不補助;因此,即日起經由社會局重新審核後,補助額度將增加。
彭夢娜說,社會局對身障福利機構收費標準上限,即日起由原每月收費二萬三千二百五十元,調整為每月二萬四千五百元,同時為減輕身障者家庭負擔,社會局也調高身障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對於經濟弱勢低收入戶提供全額補助,家中有一名身障者家庭,則依家庭經濟狀況可申請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額度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