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門舞集日前在中國大陸北京公演時,開演不久發現有觀眾拍照與高聲交談,創辦人林懷民氣得停止演出,重頭來過;林懷民發飆後,次日演出時沒人敢再犯。北京藝文界人士表示,這是從未發生的事,謝謝林懷民的「震撼教育」。
然而我們也不必笑大陸觀眾素質低落,台灣也曾有過這樣的年代。筆者在大學時(民國七十七年)曾擔任國家兩廳院觀眾服務志工,雖然服務人員會在節目開始前宣導觀眾準時入座、不要在演出時拍攝或錄音、高聲喧嘩或走動,但效果不彰。
筆者曾客氣地制止觀眾拍照,拿招待券的觀眾聲稱自己與兩廳院主任熟識,依然故我,筆者只好找警衛請他離席;某一次外國的演奏家對遲到觀眾走動與交談相當光火,停止演出數分鐘,一語不發瞪著觀眾,氣氛相當尷尬,當時報紙藝文版曾報導這件事。
但直到今天,台灣各地的藝術展演場合,觀眾交談甚至錄影、錄音仍屢見不鮮。藝術表演、創作雖是服務業,但觀眾欣賞時不能存有「花錢的是大爺」心態,引自歐美的欣賞表演藝術禮儀,與欣賞京劇、歌仔戲時的喧囂確實大異其趣,即便在文化水平較高的台灣都會水土不服,何況是歷經過文革的中國大陸。
華人社會除了要有像林懷民這種藝術工作者,勇於糾正觀眾不當舉止,讓自己不受干擾地揮灑外,觀眾也要學習尊重藝術創作、表演者,適切表達自己的激賞與感動,這需要學校與社會教育的陶冶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