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交通部解決自行車交通問題,擬修法將自行車列為運輸工具,並比照汽車擁有較大路權。在油價不斷上漲,及我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下,這種有助於改善市區空氣品質、減少能源消耗的政策,應積極推動。
這讓想到一篇關於法國巴黎市政府對自行車的報導。巴黎為改善市區交通及空氣品質,設置了七百五十個點,放置約一萬多輛腳踏車,供市民和觀光客騎乘,成為繼四班牙巴塞隆納、瑞士日內瓦和維也納、瑞典斯德哥爾摩、挪威奧斯陸後,由市政府提供腳踏車出租的城市,約有一萬三千名市民已領取一年的單車通行證,可在期限從各個租車點領取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也可在任一租車點還車。
這值得台灣借鏡,為了環保及人民健康,各級政府應協助推展,並運用一些誘因,如租用若干次腳踏車後,就予以酌降健保費,或可換取大眾運輸系統的折價券,增加人民騎自行車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