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日前召開考試委員會,討論今年大學指考考場違規扣分案,其中攜帶與考試不相干的紙張進場、試卷上寫「謝謝老師」都要扣分,雖然扣分標準在簡章上明文規定,也經委員會決議扣分,但我對若干扣分個案深不以為然。
首先,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紙張、物品與資料,雖然沒有拿出來閱讀或使用,還是難逃扣分,實在非常沒道理。今年有一位考生攜帶「考試秘笈」進場,放在抽屜裡,另一位考生「疑似」夾帶小抄,兩人雖都沒有作弊的事實,但都被大考中心「依規定」扣該科成績五分。
有一則寓言故事,國王「懷疑」有人企圖弒君,證據是當事人身上有武器,決定處死,宰相在行刑前喝令衛兵抓拿街上所有的男子處以極刑,皇帝不解,宰相說:「這些人身上都帶著強暴的工具,不處置,太危險了。」於是皇帝放了當事人。
「無罪推論」是我國法律主要精神,除非考生攜帶的「考試秘笈」和「小抄」用於作弊,被監考人員「活逮」,否則就不能扣分。
其次,在答案卷上寫與答案無關的文字或圖案扣兩分,也值得商榷,特別是「謝謝老師」等,或許大考中心會說「這有暗示的作用」,但如果真要暗示難道沒有其他方式?大考中心防弊未免過了頭,連閱卷老師都不信任,卻拿考生開刀。
此外,在討論的違規案例中,還有兩件特殊案例,一是有名考生的手機發出響聲,卻矢口否認手機是自己的,另一是有名考生因流汗導致答案卡和試題黏合,而且答案卡破損,依規定須扣兩分,但考試委員認為這是生理因素,決定從寬不扣分。
這讓我感觸頗深,前者為了不被扣分,竟然撒謊不承認,這比扣分更嚴重,但深入探究,考生會如此,難道不是大人過於苛刻、不合理的規定所造成的?至於後者,儘管規定答案卡破損要扣分,考試委員仍給予特殊案主寬容,證明規定也應考量人情事理,才有人味的作法。
建議大考中心,必須仔細檢討未來的扣分標準,將不合情理的扣分標準刪除,讓規定不但兼顧公平和正義,也更有人情味,使被扣分的考生口服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