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李逸洋日前宣布,為加強維護高速公路安全,例假日壅塞路段,警方將錄影取締「行駛路肩」違規行為,並進行夜間蒐證。
為何交通規則多如牛毛,卻泰半晾著好看?究其原因乃是執法不嚴。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本之道當然是設法讓百姓養成守法習慣,但在這種柏拉圖式的「理想國」境界尚未達成前,「嚴厲執法」是保障守法駕駛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不二法門。
可是除非是上級要求、有業績壓力的項目或時段,基層執法人員才會認真執行,否者縱使有熱心者主動檢舉,執法人員不是到場敷衍一下,即是勸你要以和為貴,少去得罪人。
高速公路顧名思義是車速快,可是也能快速要人命,所以絕不容許違規者心存僥倖,筆者建議「錄影蒐證」違規事件,應不分路段、時間,但為避免爭議,必須嚴審畫面,讓「鐵證」使違規者無法狡辯。
李應命(雲縣斗南/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