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飛」(Netflix)進入台灣剛滿三年一個多月,口碑與形象似乎都很正面。比如,新聞標題的讚美詞彙前呼後擁:「全球首屈一指的網路娛樂平台」;透過它,「台灣戲劇進軍全球……奪日本Netflix第1名……超過190個國家中同步首映」,讓我們「和國際接軌,培養產業與人才」。
到了上個月底,好話之後,就有「好事」:「中華電攜Netflix……充實內容互相拉抬……文化部次長喊……衝」。
然而,網飛一定成功,無往不利嗎?中華電除了結合網飛,還有什麼方式,對於我們的影視製播會有更大幫助?在樂觀其成的氣氛中,「愛奇藝、Netflix大舉入侵,本土線上影音業者如何求生?」的提問居然顯得突兀、不相干、乃至不識好歹!然而,這是空谷跫音,關注本地影視工作權與文化的人,應該嚴肅也認真地評估。
可能因為國人少有投資網飛的股票,本地新聞也就不從這個角度指陳,而是喜孜孜地說些可能失準,或要另寫但書的標題:「觀眾買帳,付費會員、獲利持續成長」。不過,海外傳媒時而指網飛雖然訂戶多,但投入太大,最快要到兩年後才可能開始盈餘,也說若有更大廠商購併或與其競爭者加碼投入製片,則其股價很快就會下跌。
網飛股價跌不跌,與我們關係不大,而台灣影視業的工作機會與我們的影視文化,不因網飛,也不因更早進來的愛奇藝才開始受到衝擊。但影音業強大如英國與法國,都會因為網飛、亞馬遜影音、HBO乃至iTune……等等進入,而必須強化回應之道(如英國幾家主要業者包括BBC,都在研議怎麼合作才能持盈保泰,法國則在加緊將更多膠捲電影轉為數位,充實其本土的網路影視,美國已經巨無霸的迪士尼再與福斯合併……),作為國家電信代表隊、未來可能或說應該要扮演重要的影視資金供輸來源及平台的中華電,就只看到怎麼與網飛合作,以便多10萬、20萬的MOD訂戶嗎?
曾任中華電董事長與交通部長的賀陳旦謙和而語重心長,他希望「財政機構」減少對中華電股息的要求,使有更多些的利潤轉用來補助與「扶植本國內容產業」。環顧世局的經貿體制,幾乎所有國家都同意補助是達成「文化多樣」訴求的重要手段,包括美國影視業者也在與法國二十餘年的溝通中,表示認同(即便不熱烈擁抱),畢竟美國自己從1990年代以來,對於影視製播也有很多稅賦優待。
但是,即便財政機構同意,中華電所增加的補助規模,應該還是不夠,我們理當考慮其他手段,不止但試舉四個評估方向。一是中華電出面爭取其他平台業者的合作,也提若干資金製作並分享補助的成果與承擔風險,我們要對外競爭,不是關門互鬥,這會圖利已經健壯的影視外商。二是政府的補助要適度增加並穩定;民國106至111年,文化部因前瞻計畫,多了約40億可使用在影視補助,但這是假科技之名且一年僅6億多,是否提高額度並使常態化為宜?三是補助更集中可能好些。目前除公視,不少商業台也得到,分散補助是否已減少民間的投資?集中公視的比例若提高,會否更能帶動私資金進場?四則公視服務所有民間公司,洽商授權影視劇在海內外播出的條件?網飛取得從「植劇場」至《魂囚西門》的網路播放權,大多已是與公視來往,這些影視劇也幾乎都有文化部補助,再進一步而讓公視替所有製片人爭取更好的授權責任,也許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