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依公投結果在三個月內提出同婚專法,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明定五月二十四日施行,但還得送立法院三讀通過。草案明定「同性婚姻關係」,大部分準用民法,立法目的則是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對於另立專法而不是修正民法,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我們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規定完整不動。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這項草案屬於專法,也是特別法,名稱採取中性用語,有前例可循,例如「兩公約施行法」(全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但將來最後決定還是在立法院,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