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酒駕致死 擬改殺人罪究責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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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駕致死,法務部將研擬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圖為警察設路障臨檢取締酒駕。圖/侯永全

【本報台北訊】酒駕肇事害命案件接連發生,法務部宣示擬將酒駕致死案的刑法罰則,朝不確定故意殺人方向修法。檢察司連續召集會議,擬將達到一定酒測值的酒駕犯比照殺人罪論罪,初步決定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增列條文或提高刑度,法務部今天會進一步說明。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修法方向既定,檢察司正研究世界各國立法例、相關文獻資料,但外傳修法草案決定酒測值零點七五就視同殺人罪法辦,說法不盡正確。

酒駕修法 牽涉許多細節

王俊力說,酒駕案件的修法討論過程,其中有一份參考文獻資料提及,對人體酒測值計量後,會有不同程度呈現於外在的反應,除零點七五之外,別種數值也有不同的反應,文獻報告會作為修法時的客觀基準,但未最後定案。

法務部官員表示,一個駕駛酒精濃度不高卻肇事害命、與一個駕駛酒精濃度超高卻沒有肇事,「到底誰才是殺人犯?」酒駕修法牽涉許多細節,法制面、執法面皆需兼顧,從嚴修法之餘,還要就法條文字細部討論,是否把「殺人」二字放在公共危險罪章中,尤其慎重考慮。

基層檢察官認為,酒駕致人於死目前刑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對比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輕重之間是否失衡?法務部想比照殺人罪重懲酒駕犯,提高刑度是一種選擇,也比較單純;如果真以殺人罪起訴酒駕犯,「很難想像法官會照判」、「搞不好法官會去聲請釋憲」,法務部是專業法律部會,不能自失專業立場。

法界人士指出,酒駕犯獲輕判的因素很多,實務上,法官不是不願重判,但因絕大多數的酒駕犯為藍領階層,法官裁判時,常考量酒駕犯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才給與刑責上的寬貸。因連續個案發生,忽然改以殺人罪名偵審酒駕犯,變異何其重大,不可不慎。

朝野立委 看法不一

不過,朝野立委看法不一。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以酒精濃度多少來判定是否為殺人的標準,某種程度上掉進邏輯風險,亦即喝酒還是可以開車,只要濃度未達一定標準就不算是殺人?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法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酒駕累犯雖不致人於死,也應被視為未遂犯,這應由法官審酌重判。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若修法加重刑責後,法官願不願意往這方面來判,會有落差的問題,期待司法院能有比較統一的見解。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會持續推動加重酒駕刑罰、酒駕累犯終身隔離,讓酒駕者盡可能的與社會隔離,也會持續推動車輛加裝與歐盟車輛安全規範同等級的酒精鎖立法。

檢建議 公務員酒駕撤職

酒駕朝重罰方向修法,法務部官員說,刑事懲罰為事後治標,在司法處遇之外,政府還有可做的事,譬如由行政院以命令宣布「公務員酒駕一律撤職」,讓公務員對酒駕衍生的社會問題背負責任感,以行政、司法雙管齊下解決酒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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