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七七○~前二二一年的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古代社會政治和經濟產生大變革,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文獻記載,植桑養蠶成為重要的經濟活動,甚至出現了兩個國家因小童爭桑而積怨的事件。在法律裡也規定,盜採別人極少量的桑葉,便要處以服公共徭役三十天的處罰。
由於政府推行「獎勵耕織,發展蠶桑」的政策,養蠶技術大有進步。
當時還對絲綢的幅度進行了標準化規定,規定絲綢的幅闊○‧五一公尺、長九‧二公尺、重四○三克。採用一種貝類之殼的浸液作為練絲、練綢的精練劑,並利用朱砂、茜草、靛藍等作絲綢染料。絲綢有時還用於寫字和繪畫,故有「帛書」、「帛畫」之說。
另一方面,由於貴族、官員以及商人和新興的地主階層對絲綢需求量的增大。官府手工業中的絲織工場稱作「織室」,流傳下來或出土的印章中可以見這類印文。織室中的工匠有專門的技能,多為世代相傳。具有專門技能的工匠在絲織業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成為各諸侯國謀取的物件。
西元前二二一年,秦朝統一了中國。十五年後,漢又滅秦,歷四百年至西元二二○年。這四百多年,被稱為中國歷史上的盛世之一,為全國各地絲綢業的發展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秦漢時期(前二二一~西元二二○年),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各地割據政府,均設有專門的絲綢管理機構,管理專門的絲織作坊。西漢時,京城長安城皇宮裡設有東、西織室,齊郡(今山東)還設有三服宮,三服即春、夏、冬三季之服裝,漢武帝時三服官所轄之作坊中作工達數千人之多,一歲費數巨萬。到東漢時,則有專門的機構和官員管理官營絲紡手工業,各種名目絲綢製品製作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