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家屬可提3倍懲罰賠償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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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消基會昨天針對普悠瑪意外事件後續做法提出七大呼籲,要求台鐵在釐清結果前應停駛普悠瑪列車;若經查確有重大過失,罹難者家屬可依消保法要求三倍金額的懲罰賠償。

台鐵局已提出罹難者補償五百三十萬元,輕傷者醫療補助金採實報實銷,最高六十萬元。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台鐵局提出的補償金,在法律上定義是行政補償,但倘若有故意過失,仍需負賠償責任補償。

游開雄表示,依據消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一般過失賠一倍、重大過失賠三倍,故意過失可以賠五倍。

他舉例,若是重大過失案件,罹難者家屬的精神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等各項目相加約達一千萬損失,可以請求三千萬以下的賠償。

至於有法界人士建議,受害家屬可依國賠法請求損害賠償。游開雄說,賠償請求不成,才能走國賠,一般賠償金額都有機會大於國賠。國賠的構成要件含兩部分,包含公務員的故意過失和公有公共設施的管理不當。倘若事故調查結果發現有列車、行控、其他設備的管理與設施維修不當,除了罹難者家屬,司機員也可能可以提國賠。

此外,行政院目前提出的賠償和救濟,未包括未受傷但受到驚嚇的旅客,消基會呼籲台鐵該對這群人給予關照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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