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年有四千四百零六個人自殺身亡,這數字確實高得嚇人,這還不包括因為沒有報案、被歸類到「事故傷害」裡頭的「自殺黑數」,由此可見,如何預防國人自殺,已是政府施政的當務之急,而先了解原因,才能有效預防自殺。
一九九二年學者Leenaars A.A.依所整理的自殺者遺書發表論文,就其觀察的自殺者臨終思維,可以約略得知自殺者在當時的心理狀態,分別是:一、出現無法忍受的心痛;二、在人際關係的建立及維持上有困難;三、因存在無法解決的問題,使自殺者出現自卑、憂鬱等狀態;四、自殺者利用自殺的行為來抵抗或報復他人的拒絕;五、間接表達潛意識上的意圖;六、由於某個自殺者過度認同的他人的失落或拒絕,因而希望自己消失;七、自殺者的自我強度相對地脆弱,在當時無法提供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八、自殺者無彈性、僵直的思考使其無法忍受生活的變化及創傷性的事件等。
可見自殺乃是各種不同複雜原因交織而成的最終行為結果,根據個人的觀察,造成國人自殺的原因,大略可以粗分為個人因素、家庭因素、社會因素與媒體因素等;若加以詳細區分,不外有對死亡的認知錯誤、過多負面的態度與價值觀、無彈性且易衝動的性格、心理需求無法被滿足,以及經濟問題、情感受挫、家庭因素、健康亮紅燈、工作不順、人際關係不佳、課業壓力、媒體渲染與社會氛圍等。
想要有效解決自殺問題,就必須對症下藥,個人認為設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增加協談組織、增添急難救助機構、改善國內經濟條件、培養個人挫折容忍度、減輕功課壓力、媒體報導自殺相關新聞時自我節制、增播防治自殺宣傳短片等都是不錯的作為。
過去,政府解決自殺的途徑,大多依賴醫療與教育兩個管道,但隨著自殺人數一年多過一年,顯然這兩個管道無法繳出令人滿意的成績單,原因在於,所謂的醫療手段,充其量不過開設個人門診,希望透過服藥途徑對個人的自殺動機予以控制;同樣地,教育機構雖然也開設愈來愈多的生命教育課程,但令人遺憾的是,多數的生命教育課程不是未曾落實,就是一直停留在道德八股的宣教層次,成效不佳。
如今,隨著社會愈來愈分化、疏遠、碎裂以及不平等深化等特點,自殺防治應該是個社會改革計畫與過程,而不是再要求增加一個門診,或多上一節生命教育課程而已,政府必須發揮資源提供與統整的功能,協調公部門與社會慈善機構等,共同為防制自殺而努力。
自殺案件發生前,絕大部分都會出現徵兆,當事者通常會以文字、言語、或行為來表達「想死」的企圖。而自殺者周圍的人,往往就是最能幫助自殺者的人,所以就個人而言,必須保持敏銳的覺察力,隨時察覺高危險群的個人,及時給予協助與勸導;而就政府機關與民間組織而言,必須先探討、了解國人尋短的原因,然後根據原因對症下藥,才能成功地預防自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