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嘉義縣/榮民)
立法院通過志願役軍士官「退場機制」,服役滿一年以上,如果無續服意願,只要賠款就能提前退伍。忝為榮民,乍見這項條例,深感不妥。
台灣舊年代學功夫,必須經過長時間的技術磨練,三年六個月出師,才能獨當一面當師傅。而早期義務役空軍和海軍陸戰隊必須服役三年,就是為了精熟本職,如飛機修護等技術兵種,至少要兩年才能熟稔,目的就在傳承技藝。
如今全面募兵制,志願役是維持國防戰力重要支柱,更要重視學能技術,若是服役一年就可退伍,試問技能、戰術如何傳承?一旦抱著「能幹就幹,不幹拉倒」的心態,無法安心服役,也不會重視領導統御,試問如何帶兵?
有人認為不應強迫官兵留營,讓不想待、待不下去的人離開部隊,以免造成反效果。但志願役的使命就是保家衛國,對於有心服役軍旅者,應鼓勵他們接受正規訓練,成為部隊長久的支柱,而非短期戰鬥訓練營。
國防部為了達到募兵目的,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調高薪支、加給不說,各種待遇逐項改善,就是希望增加兵源,一方面極力募兵,費盡心思讓「量」增加了,一方面又准予提早退伍,這樣的政策豈不矛盾?
更甚者,部隊精英減少,「質」並未隨之提升,精兵政策不見,回到「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的年代,一旦志願役「想走就走」,對國防戰力來說,絕對是可說是得不償失。
「退場機制」的最大隱憂是,只要有錢就能提早退伍,部隊成了暫時安居之所,國防部留不住人才,達不到「長留久用」的目的,造成軍隊缺員嚴重,以後問題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