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關於「器官捐贈」與「器官移植」的一些觀念釐清與補充說明(三)

文/慧開法師 |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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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有關「阿耆達王」此一公案的進一步分析

先就個人的主觀因素而言,阿耆達身為國王,原本就有其特殊的貴族身分與階級地位,因此,在身心遭到他人侵犯的時候,其瞋恨心的情緒反應,必然會比一般人來的快速、大幅及猛烈,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如果是一般人,遇到同樣的情況,即使心中不悅,其情緒反應也會有種種輕重不同的程度,不能一概而論;對於平日修養就很好的人,即使感覺不舒服,很有可能不會發火;至於在佛法上有修證的人,可能根本不會構成障礙,例如釋迦佛陀於過去世作忍辱仙人時,被歌利王節節肢解,亦不起瞋心。

總而言之,這不是一個邏輯上的問題,而是一個心理和情緒反應上的問題,如果只是邏輯上的問題,就有一個統一或者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答案;而心理和情緒反應上的問題,就會因為芸芸眾生的不同心性與個別差異,而有千差萬別的反應。

再就社會文化的客觀背景而言,古代印度社會的種姓制度,其階級深嚴的地步,遠遠超過我們能夠想像的程度;即使在現代的印度社會,階級之間不可碰觸的禁忌,都是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與壁壘。

我曾經聽永固法師對我轉述一個現代印度社會的真實案例,一位日本教授到印度講學及研究考察,有一次搭乘人力三輪車,由於氣候炎熱口渴,途經一間雜貨舖,就停下來買瓶飲料解渴,因為體恤車夫辛勞,也想順便買一瓶給他。沒想到店主一看教授是外國人,居然問道:是不是要買給車夫喝?如果是的話他不能賣,因為車夫是個「不可碰觸」的「賤民」(an untouchable),會玷污他的種性身分。教授聽了以後非常訝異,就說不是要給車夫,而是他自己在路上要喝的,店主聽了才買賣成交。教授再上車之後,不方便馬上將飲料給車夫,等走了一段距離,察覺路旁沒有其他人,才叫車夫停下來,拿飲料讓他解渴。沒想到車夫不敢接受,所持的理由居然一樣,只是角色立場對換,因為他自己是個「不可碰觸」的「賤民」,如果接受的話,會玷汙教授的身分。

各位讀者,難以想像,不可思議吧!這還是「現代」的印度社會呢,更何況是在阿耆達王的「古代」印度社會,宮女侍者冒犯了國王,碰觸了他的身體,即使是「不小心的意外」,也等於是「犯了天條」,也難怪阿耆達王會生起那麼大的瞋心,以至於氣絕命終後,投生惡道變成一條大蟒蛇。

然而,話說回來,我們並不是生活在印度的社會文化當中,也沒有種姓制度的階級桎梏與枷鎖,更不是阿耆達王,時空因緣條件完全不同,如何能夠相提並論?所以我說,以阿耆達王的這一個「特殊案例」,不分青紅皂白就引申作為普遍的「通例」,真的是「引喻失意」,誤導眾生。

經過判定腦死的器官捐贈者,是否仍有知覺?

經過專科醫師判定已經腦死的器官捐贈者,在摘除器官的時候,是否仍然有知覺或痛覺?對於基督徒、非宗教徒或者無神論者,似乎沒有這樣的問題,然而對於想要捐贈器官的佛教徒,這就變成了非常嚴重的問題和心理障礙,一方面很想布施救人,但是另一方面又非常害怕會因為疼痛而失去正念,甚至於生起瞋恨心而墮入惡道。

有關此一問題,我在兩年多前的專欄系列文章〈從佛教觀點談「器官移植」與「器官捐贈」〉(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八日)已經有相當詳盡的討論,於此不再重述,各位讀者可以上《人間福報》的網頁查閱。

總而言之,我認為不論是「死亡」或者是「腦死」,身體的觸覺以及大腦的意識功能都已經停止運作,從理論及實務上來說,都不應該有痛覺。就算有所謂「痛覺」的話,我認為那不是真的「疼痛」,而是有情個體的「我執」在作祟,可以用《金剛經》的「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來對治。如果是真心要捐器官,就無需恐懼,如果心中實在罣礙難解的話,就不要勉強自己捐器官!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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