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取締國道超速,降低警察執法危險,計畫以ETC「區間平均速率」抓超速,不再局限相機拍照,未來國道超速將無所遁形,但有民眾質疑「搶錢」。
道安會執行祕書謝銘鴻表示,英、美、荷蘭、義大利、瑞士等國已實施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不但大幅減少超速行為,也有助提升空氣品質。
ETC技術純熟,準確度高,駕駛人普遍都能接受。行駛於兩點間距離,除以最高限速加上合理彈性誤差,如快於所得出行駛時間,顯然就有超速情形,即得據以處罰,既公平又合理。
個人認為,科技執法已是時勢所趨,法令應以保障大多數人交通安全權益為主要考量,不能再拘泥於少數人藉詞維護人權的理論,以ETC區間平均速率取締超速,早就該實施,不能再延宕。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