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於上月三讀通過,增列雇主不可因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歧視求職人的規定。
但法務部調查局正在招考調查員,限制年齡不得超過三十歲;民航局舉辦民航人員特考,也限定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方可報考。
政府修法明令民間雇主用人不能有年齡歧視,國家特考卻公然排除高齡者報考,予人「只許州官放火」的聯想。
其實,實際年齡與體能年齡關係不大,譬如現行法令限制超過二十八歲者,不得報考基層員警,但每位警察都體能良好?事實上,基層員警因勤務繁忙、缺少運動,體重過重、體能不佳者不在少數;年紀大者若經常運動,除體能良好、還有隨經驗累積的智慧,更穩重成熟。
由於國人保健觀念提升,平均壽命提高,可工作年齡愈來愈高,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本具保障中高齡就業的美意,但中高齡失業率卻仍迭創新高,為何如此?
我認為,從許多政府機構藉種種理由拒絕中高齡者報考,連公家機關、國家考試都公然違法,政府怎能要求民間企業雇用中高齡求職者,失業率怎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