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警大的畢業生,還要參加警察特考取得任用資格,才能分發派用,實在是一項很奇怪的規定?
警專、警大的教育目標很明確,就是要訓練警察、警官,因此只要受完兩年、四年教育,成績及格而能畢業者,當然應視為取得任用資格,為何又要有警察特考來「篩選人才」,是不相信警專、警大的教育功能嗎?
軍事院校的學生畢業就分發,沒聽過有什麼陸軍特考、海軍特考……,為何警校畢業還要警察特考來「把關」?去年五百名警專、警大的準警察,因為無法通過特考,不能分發任用,造成「訓而不用」,浪費國家資源。
警專、警大學生考不上特考,主要原因是開放考試資格,非警專、警大畢業生也能報考,而且只考學科,不考術科。這樣的考試取向,存有相當可議之處,尤其可能使術科好而「不會讀書」的警專、警大學生,敗給「會讀書」的一般大學生,特別是法律系畢業生。
在歐洲各國警官教育中,法學課程所占比例平均為百分之二十,但我國警察特考的考試科目,某些類組特重法學科目,所占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法學雖然重要,但不應是唯一的學程。
美國警察的訓練除了教授基本警技外,非常強調應用能力,例如聯邦調查學院的模擬鎮,外觀、功能與美國常見的市鎮無異,內有戲院、餐廳、銀行、旅館等建築物,學員上課時就在模擬鎮中,由教官帶領,練習跟蹤、守候、盤查、逮捕及應用射擊等課目。模擬鎮訓練模式對美國警察在執行各種勤務時的臨場反應非常有助益,許多國家地區都開始採用,香港的模擬鎮規模還不亞於FBI。
台灣的警察常被批評用槍不當、不夠大膽用槍。但如何用槍沒有想像中容易,因犯罪現場大多是突發情況,當機立斷的時間可能只有數秒,千鈞一髮之際,要能做出正確決定,往往需要長期的嚴訓精練過程。
台灣警察的教育是採警大、警專雙軌制,兩校的校地面積與美國聯邦調查學院接近,主要的設備也相差不多。至於受訓的時數,如體技學分、射擊(每兩小時)學分、柔道(每周四小時)學分、軍訓(每周兩小時,實際操課)學分、警察學科、犯罪學等等,也不亞於美國執法機構的標準。這些科目對未來執勤卻相當重要,但都不列入警察特考。
美國密西根州並不期待警察成為法律專家,卻對人際互動、心理特質非常重視,了解是否具有耐壓性、溝通能力、領導力與合適的道德觀。英國招考警察,非常重視受試者的社會歷練,更不鼓勵警察只是會升學、念書的「考試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