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曾將「延綿子嗣」視為婚姻的最高宗旨,因為婚姻的作用除了建立完整的家族體系外,更在於創造生命以承繼家族香火,所謂「合二姓之好」的目的,正是在於生育後代以從事宗廟的祭祀,這也是孟子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意思。
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姓,人所生也。古之神聖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因生以為姓,從女生。」許慎根據后稷降生的神話,以及其他聖人出生的傳說,認為夏商周的始祖均是「感天而生」。
姑不論其言是真是假,古來家庭最重要的功能也就是人口的繁衍,截至今日,連社會學家也不能否認:「沒有人口便沒有社會,家庭是社會組織的最基本單位,人口與家庭的特質及結構常是合而為一的。」
事實上,周人這樣的想法是以「奉先思孝」為前提,認為若無繼嗣則宗系斷絕;無子,祭祀也隨之而廢;不但無法完成「上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任務,整個社會亦無法維持穩定及發展。因此娶妻為求後代確是根深蒂固的觀念,否則不能與夫「奉粢盛於宗廟」,自然成為離棄妻子的必要條件,並列於「七出」之條。
難怪有人稱呼中國文化為「子宮文化」、「條件文化」,因為女性的地位往往取決於能不能生兒子,若做不到或不願意做到,衝突就不免產生了。
但在周代歷史上,以無子出妻的實例並不多見,這是因為丈夫可以透過納妾來補救,「立庶為長」,將妾之子立為妻之子,一樣可以繁衍宗族,特別是天子諸侯之妻無子不出,如果后妃無子,只是與她疏遠而已。
譬如齊靈公娶了魯國的顏懿姬為夫人,顏懿姬沒有生兒子,隨她陪嫁而來的姪女卻生了公子光,齊靈公就把公子光立為太子。
又如衛國莊姜無子,莊公雖然好色,納有寵姬多人,亦未嘗離棄莊姜。
不過當時醫學尚未進步到能夠釐清無子的責任歸屬,周代婦女由於無力反抗社會積習,致使不少人確實含冤莫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