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
報載,仍有九百二十八項指示藥健保給付,包括瀉藥、軟便、消脹氣等胃腸藥,感冒、過敏性鼻炎、止咳化痰等呼吸道用藥,葡萄糖胺等肌肉骨骼用藥、人工淚液等感官用藥,一年支出逾十七億元。
健保署表示,經醫師公會評估,緩解退化性關節炎疼痛,含葡萄糖胺成分等三十一項指示藥成效不明確,決議先取消,包括民眾愛用的「維骨力」,核定後上路,約有十五萬人受影響。
醫師診療及手術之費用,健保給付沒有問題,配合治癒疾病之有效性藥物,也是合情合理。但若臨床檢驗,對於疾病並無成效,充其量只是「保健」者,應嚴格限制,避免健保資源浪費。
指示藥持續給付,無法全面取消,可能是怕民眾反彈,尤其許多屬年長者常用的藥品。
只是,健保資源來自全民,重在相互保險,應該用所當用,保障真正需要的民眾,非醫療性藥品不給付,人民應會體諒。
健保署應通盤檢視所有指示藥,經醫學驗證,若認為沒有疾病醫療的效果,盡速取消健保給付,讓健保制度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