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院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遠地區教師缺乏,是一直存在已久的問題,歷經政黨論替,仍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民國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實施後,我國師資教育政策從「封閉、公費、計畫管制」,轉為「開放、公自費、市場機制」,當時立法過程中,未考慮到後來少子化的情況嚴重,造成流浪教師過多,人才培育浪費。
此時,未見教育部提出任何解決流浪教師的具體策略。一位教師的師資培育過程需耗費兩年的修課程,半年自費實習,再加上通過教師檢定,取得教師資格,成為儲備教師(即流浪教師),教師培育過程可說是相當冗長,但是缺乏教師市場的調查,造成教師取得資格後,找不到教職職缺的現象。
另外,偏遠教師的問題癥結,不在於教師不願到偏鄉服務,而是學校無法開出正式教師缺額,一位教師即使有教育熱情,但沒有缺額,熱情還是會被澆熄。
偏遠地區學校存在許多問題,教育部應實地調查,並從多個面向加以處理,從根本來解決如,例如制定相關的政策,提升教師經費的穩定性;降低教師的流動性及其進修管道;妥善規畫流浪教師人力,將流浪教師投入於偏鄉及偏遠學校,由教育部提供專款專用的經費及教師比例編制的調整。
謙言(台東/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