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擬推出「文化卡」,採點數制,初步設定滿十六歲高中生為發卡對象,適用於各公立文化場館展演,如台北兩廳院等。
「文化卡」規畫,有「文化教育帳戶存簿」思惟,期透過展演體驗閱讀活動,提升藝文涵養,同時也刺激文化產業經濟,是近來世界各國新興概念。義大利和法國針對滿十八歲年輕人作發放對象,荷蘭以十二歲到十八歲中學生為主,南韓和巴西則是中低階層或勞工。
在台灣,中學生多以學業為重,參與藝文展演多由家長計畫性安排,和學校課程融入活動策畫。以自主選擇和消費性向的觀點論之,高中後青年心智成熟,較具發展空間和條件,日後掌握分析文化消費大數據,亦將更客觀追蹤文化發展趨勢。
故「文化卡」點數消費和儲值構思,筆者認為可先設定年滿十八至三十歲國民試行,視推動成效和經費來源,再擴及更廣年齡層。況且為了落實教育文化平權,政府規畫時,不該只發給在學學生,而忽略半工半讀和選擇就業的青少年族群。
E世代數位化潮流,文化卡可同時開放實體卡和虛擬卡,甚至評估結合學生證、工作證,或合併現有通行電子卡。
文化部草擬政策前,應多聽取各方聲音,邀集藝文團體和地方政府提供意見,讓文化卡能跨足在地優質文藝場域,避免文化卡在未設公立場館鄉鎮,變成無用武之地窘境,也消弭城鄉文化教育差別待遇。
郎英(台中市/文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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