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英(台中市/ 教育人員)
為解決偏鄉教育師資問題,立法院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未來偏鄉校長任期一律四年,得連任兩次,最長可十二年;偏鄉教員除原有地域加給,另設立久任獎勵措施,以吸引和穩定偏鄉師資。
偏鄉教師流動性大,政府祭出利多條件留住教育人員,期能改善偏鄉地區教學品質和校務發展,值得肯定。然筆者認為培育在地師資人才和推動不適任處理條例,須同步考量,偏鄉教育才能穩定提升。
前往偏鄉甄試、代課或公費分發,以年輕世代居多,面對日後組織家庭或子女教育問題,將有高介聘率和轉移市區頻繁調動現象。若能有長遠計畫培訓在地教育人力,周延關照子女托育升學配套,勢必能帶動落地扎根趨勢。
立院初審大轉彎,專聘教師改須具有教師證,聘期兩年可續聘連聘措施。然若招聘師資有問題,卻無完善處理機制,將陷偏鄉學童於教育災難中,故相關評鑑考核制度須建置完備。
另外,草案條文觸及「提供教師宿舍」和「非偏遠區教師自願借調偏鄉」等議題,確實可發揮效應。偏鄉學校原本就地處偏僻,如能解決交通和住宿飲食問題,吸人才和留人率才能長久。
再者,政府可逆向思考,除單向的自願借調偏鄉服務,亦可評估雙向的偏鄉/非偏鄉互調服務機制,或規畫高中以下學校專業科目專長教師合聘制度,媒合有意願主動性教育人員,明確規範跨階段共聘/校際調聘歸建期限,對城鄉交流和師資穩定都有幫助,也能保障偏鄉學童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