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辦理全市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工作,防止過度抽取造成地層下陷。圖/高市水利局提供
【本報高雄訊】高市府為保育地下水資源、防止過度抽取造成地層下陷,辦理全市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工作;考量民眾需求,將延長受理至明年9月30日,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可有取得合法水權機會。
市府表示,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可有取得合法水權機會,民眾如有未取得水權即使用地下水情形,應立即向市府水利局提出申請納管。
水利局表示,納管水井經複查後,若符合輔導合法條件,將提供取得合法水權狀的機會;除可避免罰款,配合市府專案統一簡化補辦水權手續,簡便又可省下請人代辦引水工程計畫書圖及鑿井地層斷面圖等費用。
水利局說,完成水權登記後,可以獲得更全面保障,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可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
不過,水權申請需繳納規費,水利局說,這是依據經濟部頒布「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取規費為2700元(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並非增訂收取。另依據水利法規定,水權核發年限為3至5年,於期間內用水並不需重複繳納該項規費,用水年限到期,辦理展限登記時才需再次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