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專案小組訪查縣內的露營地,將研擬露營地管理作業要點輔導業者及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圖/苗栗縣文化觀光局提供
【本報苗栗訊】苗栗縣長徐耀昌在縣務會議指示文化觀光局在1個月內研訂出露營地管理作業要點,並行文各鄉鎮市公所3周內清查所有露營區,由文觀局會同水利、農業及原民中心等單位查訪、建檔,逐步輔導業者合法經營,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
文觀局長林彥甫說,近年來露營區蓬勃發展,帶進許多遊客及創造觀光產值,如何提供更有保障的露營環境,中央並無專法規範,地方政府無所依循,也不知權責單位,經媒體披露營地的問題後,縣府組成聯合訪查小組,包括文觀、水保、地用、農務、原民等部門,近1個月每周3天訪查縣內的露營場地,也請鄉鎮公所協助提報露營區的基本資料,提供文觀局備查。
文觀局指出,訪查時業者也建議政府應訂定相關辦法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因此研擬露營地管理作業要點,包括露營地位於山坡地、原民保留區、集水區等限制開發事項及涉及都市計畫、水土保持法、山坡地利用條例等,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營位的規格、消防、救護、無障礙空間、交通及人行動線、投保責任險及商業登記等都會規範,未來將邀相關單位與業者座談,徵詢意見讓管理作業要點更完善,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及善盡管理責任,提供安全的露營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