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可望治療癌症、失智症的細胞治療,近年在國際間蔚為風潮,美、日、韓紛紛推出細胞治療產品,台灣卡在法律、資金、臨床試驗的各種侷限下,至今仍掛蛋。
台北醫學大學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主任黃彥華表示,國內細胞治療研究可概分為二大領域,一種是「幹細胞」;另一種則是免疫細胞、纖維母細胞等「非幹細胞」領域。風險較高的如「胚胎幹細胞」以及「誘導性多功能幹細胞」(iPSC),台灣尚未開放進行臨床試驗。
不過,鄰近的日本則以風險較高的iPSC為發展重點,日本iPSC研究權威山中伸彌,以人類皮膚細胞再程式化為胚胎期幹細胞,獲得二○一二年諾貝爾醫學獎。日本再生醫學專家清水達培養出「細胞層片」,就像細胞OK繃一樣,可以貼在受損的食道、心臟上加速修復。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一四年才陸續祭出相關法規,在此之前,台灣細胞治療領域因無法可循,妨礙前進的腳步。黃彥華說,有別日本,台灣的細胞治療臨床試驗研究多著重於安全性較高的「血液細胞」,如骨髓、周邊血細胞等,以及具免疫調節能力的「間質幹細胞」。
台灣細胞治療研究目前仍停留在臨床試驗階段,至今並沒有細胞治療產品,僅有一血液細胞的學術研究案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日本、美國、韓國都已有細胞治療產品問世,落後一大截。
除了法令,細胞治療面對的另一難題是產品的有效性,黃彥華表示,臨床試驗一般分為三期,第三期受試者人數將大量增加,這時細胞的需求量大增,若無法維持細胞庫的穩定性,則可能使具有醫療潛力的細胞產品面臨失敗命運。
台灣細胞醫療促進協會副祕書長、台大醫院檢驗醫學部主治醫師徐思淳說,台灣業者規模都不大,若要按照法規走,恐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只燒錢、不賺錢」,還沒做出產品就倒閉了。
徐思淳認為,業者應打破壁壘,團結合作、共享資源,減少彼此的硬體投資浪費,法令上可依現行發展適當規範,保護受試者、給予廠商發展機會,政府應提供更多經費,有助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