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國光獎金辦法,有檢討的必要,除了依奧運、亞運、世運等級區分之外,還需要衡酌選手表現,額外給予獎勵。
譬如郭婞淳舉重及鄭兆村標槍,雖有破紀錄獎金,但他們的卓越表現舉世稱雄,難能可貴,應該要有相稱,甚至破格的規格表彰。
又如楊俊瀚、李智凱,他們突破了我國在該項競技多年的藩籬,何其偉大,難道不應該有更高的獎勵嗎?
國光獎金不只是區分賽事等級或「論金秤銀」而已,應該還要視選手創造的成績,及其成績在該項競技運動的成就,予以加權。
當然,有人會說,破紀錄已有獎金,或為選手安排出路更重要。沒錯,前述既有的獎勵當然仍該保留。
我只是強調,對於突破極限、超越巔峰的選手,我們要不吝於重賞。
張博智(高雄市/前陸軍上校體育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