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師,一般稱為傳教士,意謂「負有使命的人」。所謂使命,即在於宣揚教義,傳布真理,其功能猶如老師一般,負有教化社會、導人向善之責。在道德修養方面,宗教師本身應該具備:因果的觀念、忍耐的力量、敬業的精神、感恩的美德等道德涵養。並有侮辱不以為恥、卑屈不以為賤、艱難不以為苦、迫害不以為意、利眾不以為煩、恩寵不以為榮等修養。能夠圓滿道德人格,始能為人師範。以法為重,忍耐向道的修養,實是宗教師不可或缺的條件。
●身負弘法教化之責的宗教師,到底應該具備什麼條件?首先他對自己的信仰要堅定,要有度眾的悲切之心,以及學識的充實、應世的方便、道德的增長、威儀的涵養、物欲的淡泊、性格的平和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尤其要有「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的使命感,才能成為一個真正優秀而稱職的宗教師。
●雖然僧團的生活教育是屬於「蘭若比丘」的方式,但在思想教育方面卻是屬於「人間比丘」的模式。其實,山林寺院和都市寺院各有優點,主事者須依其特性,與時俱進,作合理的教育規劃。不妨將蘭若比丘與人間比丘視為學習的不同階段,不必強分彼此,能經常調整自己的角色。例如,靜修的時候,要具備蘭若比丘遠離憒鬧的理念;弘法的時候,則要具備人間比丘奮迅勇猛的精神。
●有人問我,對出家的弟子有何期許?我覺得做一個出家人,就要像一個出家人。希望每一位佛光弟子,都能有信心、忠心、道心、慈心、熱心和慧心,在學業方面能夠通達經藏,在道業方面能夠以禪淨作為修持法門,在事業方面能夠從事文化、教育、慈善等,讓身心安住於大眾及佛法中。
──節錄自星雲大師著《人間佛教語錄》下冊,〈薪火傳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