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天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上午針對限制礦區面積條文進行討論,但朝野立委各有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召委裁示,暫時保留。
前瞻預算送出委員會,接下來的重頭戲就是《礦業法》修法,但昨天討論到第七條有關礦區面積時,朝野立委見解大有不同。現行條文明定,礦區的水平面積以二至二百五十公頃為限,但因礦床合理開發需要,經主管機關派員勘查認為必要時,得增加至五百公頃。
而立委孔文吉版則修正動議,限制最多增加到三百公頃;另一位立委林淑芬版,則要求礦區面積應該要與礦業用地面積一致,以二到二百五十公頃為限。
林淑芬表示,若業者偷挖到礦區以外的地區,依現行法是沒有罰則的,很多人假借採礦,核准特殊礦種後,實際上在盜採砂石,修正後希望將礦區面積跟礦業用地面積一致,也請大家支持刪除現行條文中,得增加到五百公頃的規定。
她也要求經濟部礦務局提供「礦業用地面積」超過二百五十公頃以上的業者名單,礦務局隨即提供二十四個名單。但林淑芬拿到資料後很不滿的批評,「把國會議員當傻瓜」,礦務局稍後才又補上詳細資料。
列席的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若要修法限縮到二百五十公頃,經濟部不反對,但設定當初有其理由,需再回去討論。經討論後,仍無共識,最後召委裁示,本條文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