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圖/中央社
一次看懂前瞻架構。製表/中央社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天在朝野各退一步的情況下,終於達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審查共識,將八年八千四百億元,分為兩期,以四千二百億元為第一期,並增加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等三項,以及加入究責規定等。最終也順利三讀通過。
對此,府院分別回應,總統府表示,對於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感到欣慰。行政院表示,雖然總預算減少,但會對前瞻計畫細項作滾動式檢討,不會影響實質建設。另外,行政院最快將於十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前瞻特別預算。
經過兩天協商,昨天上午終於進入二讀審查程序,根據朝野協商的程序進行,由立委逐條發言、再逐條表決,進度相當緩慢,法案最終在晚間完成三讀,同時,第三會期第一次臨時會也正式結束;而三讀通過的法案將自公布日起實施,行政院依此為法源,編列預算送至立法院審查,民進黨團預計七月中旬召開第二次臨時會,審查行政院送來的前瞻預算。
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中央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等目的,可以四年為期,編列最多四千二百億元預算,期滿後,經立院同意就能續編預算,其預算及期程不得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意即未來的政府若需要,可依此條例編第二期四年計畫。
三讀條文明定,前瞻建設項目共八大項,包括原本行政院提出的「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並納入在野黨要求的「因應少子化及育兒空間建設、食安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三讀條文也加入監督機制,中央執行機關應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完成後,中央執行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做成總結評估報告,並即送立法院。審計機關核定計畫時,應依法辦理審計;若發現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此外,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就其目標、資源需求、執行策略、財務方案、環境影響評估等,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畫、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提報行政院核定。並應在行政院網站設置專區,公開這些報告,及執行進度與成果,以利監督。(相關新聞見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