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刊載,李姓男子獨自攀登高山,獨走「能高哈崙橫斷」時,失足掉進溪溝雙腳骨折,在失蹤三十五天後,日昨在霸嶺山東南方被尋獲,經由直升機吊掛送往醫院急救,撿回一條寶貴的生命。但這次的搜救行動,包括搜救人員、物資及直升機,費用總計超過一百五十萬元。
一百五十萬元換一條生命,引起不少議論。很多人喜歡攀登高山,但獨自攀登高山的風險相當高,一旦發生意外卻要由全民買單,似乎又不太合情合理。
類似事件已發生多次,過去大家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也因而衍生了登山險,但投保登山險必須超過五人,保險公司才願意承保,獨自攀登高山風險太高,保險公司根本不願意承保,因此一旦意外發生,便必須由全民埋單。
筆者建議,政府應管制單獨攀登高山的行為,如無法阻止則應要求簽具保證書,一旦發生了意外,所有搜救費用須由個人承擔,如此才公平合理。
庫西(新北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