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上市櫃公司一連傳出疑似內線交易案件,有的主客觀事證明確,有的卻是遊走在灰色地帶,單憑司法單位對於法律條文所做的解釋,就認為是違法,常引起上市櫃公司負責人的不滿與反彈。
舉凡有犯罪意圖的人,在犯罪之前,通常都會思索如何以巧妙手法,閃躲法律條文,或將相關事證先加以迴避或湮滅,總不至於笨到直接挑戰法律規定,尤以智慧型經濟犯罪者為最。因此,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捷拓在座談會中表示,很多大老闆在被傳訊時,多半以「護盤」的理由為自己脫罪,但他認為,「護盤就是有意操縱股價」,法律上終究還是會加以追訴處罰。
台灣是一個很奇特的地方,股市投資人捨棄基本面,卻追逐上市櫃公司的內幕消息,或跟隨所謂的股市名嘴操作股票,如此易成為有心人設下陷阱,成為待宰的肥羊。也因投資人捨本逐末,部分心術不正的公司負責人利用機會時而放出利多訊息,時而釋出利空消息,趁散戶盲目進出大賺黑心差價。
公司負責人假「護盤」之名,行操縱之實,如今檢方已認定「護盤就是有意操縱股價」,雖對改善股市交易公平性有段距離,至少能產生嚇阻作用。
檢方既然有此見解,當務之急是儘快調集檢察官,一鼓作氣將內線交易案件偵查終結,該起訴的絕不縱容,還給投資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