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歷經二天挑燈夜戰、總計三天馬拉松式審查,立法院昨天終於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不過,最受關注的退休公務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樓地板」三萬二千一百六十元、十八趴優存利率歸零、起支年齡調高為六十五歲,以及調降所得替代率等重要條文都保留待黨團協商。
月退調整 被批霸王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討論月退休金動態調整機制,通過民進黨版條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月撫卹金、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及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調整之;相關執行規定於施行細則定之。
在野黨立委直指是「霸王條款」。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依照這些指標,月退金不會往上調,只會往下調整;時力立委徐永明則認為指標太空泛。
另通過年資可攜條文,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五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六十五歲,可申請一次請領。如從民間企業轉任公務人員,明定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離職,轉入其他職業,得併計曾任其他職業年資結算,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對於未來新進人員建立新退撫制度的日出條款,共有考試院版明訂二○二○年七月一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新建立;綠委段宜康版為二○二三年七月一日後初任者,在職公務人員也可結清此前年資公繳和自繳的本利,轉為新制度;藍委許淑華等人提出個別修正動議,訂二○一八年七月一日後初任者。
初審通過條文還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率從現行百分之十二到十五,提高為百分之十二到十八;分攤比例維持政府六成五、公務人員三成五。至於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經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版提案,採計在職前最後十五年平均俸額,並設有十年過渡期。
另外,遺族配偶請領遺屬年金條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十年以上,滿五十五歲,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二分之一,終身給與遺屬年金。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廢除十八趴、調降所得替代率後,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