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二氧化碳排放 也須管制

高明華(高雄市/商) |20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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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正研議依「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明年元月起汽機車怠速達三分鐘以上,就算是「空氣污染行為」,違法的個人車主可處五千到十萬元罰款,公司行號的車子可處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款。

筆者支持環保署的政策,建議應該盡速全面實施。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成長驚人,除了工業生產製造的二氧化碳,全台數以千萬計的汽機車,每天在停等號誌或路邊暫停怠速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與其他有害物質十分可觀,如果台灣再不重視二氧化碳減量,電影「明天過後」的可怕大自然反撲,恐將成為事實。

此外,筆者認為,除了政策面的罰則外,還有其他層面必須同步改進,才能使減少交通工具排放二氧化碳數量的措施,收到更大成效。

筆者發現,目前的「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管制項目只有一氧化碳與碳氫化合物兩種,至於二氧化碳雖列有排放標準值,卻沒有管制,如果維修技術可以讓機車達到排放標準,環保署該將二氧化碳排放改列管制項目,從源頭減少排放量。

其次,由於油價不斷上漲,汽車製造業者以省油為號召,大力促銷柴油引擎汽車,卻沒有告知民眾,柴油車無論在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都高於以汽油為燃料的汽車,環保署應研議以法規要求柴油引擎車業者,加強告知義務,以免誤導民眾。

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已是人人有責,希望大家都能響應「停車超過三分鐘就主動熄火」運動,不但可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也可以減少車輛機件的磨損與節約耗油,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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