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汽機車十三年來暴增七百八十六萬輛,目前多達兩千零二十三萬輛,是造成都會區空氣品質惡化的主因,媒體報導,環保署為了降低引擎惰轉(怠速)的廢氣污染,將對停車三分鐘未熄火車輛罰鍰,以改善空污。
此措施若徹底執行,固然可削減車輛廢氣污染量,但耗費龐大執法成本減少的污染量,沒多久就被增加的車輛污染量所超越,空氣品質仍然沒有改善。
況且國人喜歡鑽法律漏洞,例如明明實施強制垃圾分類,卻把強鹼丟入垃圾袋中,導致垃圾車壓縮時把強鹼濺出傷到民眾,在這種民情下,「停車惰轉三分鐘罰款」政策根本不易落實執行。
舉個例子,某君在夏日停車等孩子下學時,不熄火吹冷氣,他計算時間,在兩分五十秒時即把車向前、或向後開一公尺,終止停車狀態,讓時間重新起算,如此他就能不被罰,而車輛排放廢氣量也沒有改善。再者,如停車三分鐘就算污染空氣,則紅綠燈、平交道,也該重新設計時差,讓用路人停車等待時間低於三分鐘。
學習過環保基礎知識者皆知,自源頭削減污染,才是保護環境最好的方法,過去環保署禁止廢五金進口,讓二仁溪沿岸不再露天燃燒和酸洗廢五金,推動高屏溪離牧政策,讓高屏溪水質獲得大幅改善,都是「自源頭減廢」成功實例。
同理,欲減少車輛排放廢氣量,與其推動執法難度和成本都高,且減少廢氣量較低的罰款政策,不如參考「運輸政策白皮書」的建立永續運輸發展機制、發展綠色運輸系統政策,和交通部合作,設法自源頭讓民眾自願配合「車輛總量管制」,減少汽機車數量或使用次數。
另外,建構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踏踏車、步行的誘因,和發展「天然清淨燃料」,不但可改善空氣品質,也能減少因呼吸器官疾病而支出的健保費,更能減少呼吸器官醫療事業廢棄物數量,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