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麵攤老闆娘丟垃圾時,被擠壓垃圾噴濺出的酸鹼液灼傷眼睛,導致右眼失明。姑不論申請國賠是否成功,丟垃圾曾發生過夾斷手臂、壓斷腳趾、手指及瓦斯罐壓爆傷眼等意外,是否能帶給民眾警惕呢?
為了防患未然,丟垃圾時應避開清潔車的正後方,避免「正面衝突」,那是個沒有防護罩的「爆裂區」,等於將全身暴露在危險前,所以盡量和清潔車「保持距離,以策安全」,這才是自保之道。
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垃圾分類宣導已久,民眾都可分別「一般垃圾」、「可資源回收」及「廚餘」,舉手之勞做分類,利己又利人,為何如此便宜行事?因一時的不守法而傷人,難道不愧疚?九月又將實施「食用油回收」,讓人懷疑民眾是否有公德心,會不會仍隨意「打包」丟棄,意外還會不會發生?
雖然垃圾不分類會被罰款,但因有關單位礙於人力執行不夠嚴,民眾心存僥倖而「偷丟」,難道真無法可管?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懶得做垃圾分類,近者引發傷害意外,害人也害己,長遠來說,有效資源被浪費,清潔車、街道被髒污,焚化爐壽命減損,忽略環保將增加地球負荷等,一切都因無心之過所造成,豈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