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節的昨天,媒體報導了一項令台灣勞工心有戚戚焉的調查報告,台灣勞工工時長、人疲勞,平均每周工作時數達四十三小時,在全球五十多個國家中,工時是第三長,而且依「丹麥哥本哈根疲勞量表」,不論勞心的白領或勞力的藍領階級,都因為工作而很疲勞。
工時太長、太過疲勞,不但使台灣勞工成為心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群,而且依一項醫學調查,台灣二十至六十歲的白領上班族,高達四成三有脂肪肝、一成七肝功能異常、百分之四點五肝指數飆高。
這些是否屬職災的範圍,尚有爭議,但是政府不重視職災,才讓筆者最擔心。
殘障聯盟副秘書長日前表示,國內目前勞工職災的相關權益,是分散在許多勞工法令下,除了會使不幸發生職災勞工,如無頭蒼蠅般不知如何申請給付外,更悲哀的是,給付津貼除了少,還有時間的限制,傷殘勞工一旦用盡職災給付,只能自生自滅。
會形成如此不公又踐踏勞工權益的怪現象,勞委會可得負起怠忽責任,因為在勞委會長期推拖拉下,到目前為止,國內勞工並非全都納入勞基法的保障內,有很多只加入勞保,這些勞工若不幸發生職災成殘,就落到「法律棄嬰」的困境。
其次,職災給付上顯有不合理之處,除了給付天數未能考量殘障勞工是否還有工作能力、就業機會外,更大的不公不義是,傷病給付是依投保薪資計算,這分明會使得愈底層愈弱勢職災勞工,不是陷入更悲情,就是因資方要補足原領薪資差額,成為老闆急欲拋棄的報廢品。
要使得職災和因此成殘的勞工得到基本保障,除了要把全國所有勞工都納入勞基法外,更重要的是,勞工單位要主動協助請領的勞工,而不是弄出一堆繁雜難懂又機關重重的表單,讓勞工成了勞保黃牛的肥羊。
當然最有效的避免職災之道,除了勞工要注意工安外,各個地方政府勞工局更該徹底做好工安檢查,但各縣市還是一直用人手不足卸責,若工安都長期打馬虎眼,那台灣的勞工政策乾脆改叫蓄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