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退新制上路已近兩年,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目前仍有一萬三千多家業者未依法提繳退休金,累計滯納金罰款高達四十五億元,是欠繳金額七倍以上,恐拖垮不少中小企業。勞委會擬修法降低滯納金,增訂定上限。
依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的雇主,每逾期限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百分之三的滯納金至應繳金額的一倍為止,仍不繳足者,則按月加徵應繳金額二倍的滯納金至繳足為止。舉例說,若雇主欠繳六千元退休金,將被按日加徵一百八十元的滯納金至一萬二千元,屆期再不繳足者,按月要再加徵各一萬二千元滯納金。以三個月計算,雇主所需繳納的滯納金從六千元,增至三萬六千元。
據統計,目前全台欠繳勞退金的業者達一萬三千多家,欠繳金額約六億多元,平均每單位欠繳四萬多元,月欠繳金額六千多元。
立委陳重信說,欠費單位多是中小企業,可能因一時周轉不靈而欠繳勞退金,卻得面臨天價滯納金,無力清償下,有的只好宣布倒閉,倒楣的還是勞工。立委侯彩鳳質疑,此舉是在為不肖業者解套,應等勞退新制實施滿兩年後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