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由於有銀行濫用連帶保證人制度,立委擬提案廢除,金管會主委胡勝正態度則保留,但他同意就社會成本等角度評估是否廢除。同時他也宣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要求各銀行對於連帶保證人只能以一人為限,及將銀行浮濫要求保證人列為金檢項目,並提高處罰金額,由原來的五十至二百五十萬元,提高到二百至一千萬元等,新制可望六月實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有關自用住宅及消費性貸款的保證人規定,立委不分藍綠都對該項條款中有關「連帶保證人」規定砲聲隆隆。立委陳志彬、林重謨、余政道等人均說,銀行放款本來就要自行評估風險,但銀行卻把責任全部推給消費者,不但要求很多連帶保證人,連足額擔保都要保證人,根本是不負責任。
胡勝正表示,依規定足額貸款不得有徵求保證人,且銀行必須先向債務人求償後,才能向保證人催債;但立委同聲反駁,多數銀行私下都不按規定辦理,每位立委常收到「債務人消遙法外,保人卻被逼得走投無路」的陳情案件。如果金管會無法有效管制,將修法廢除「連帶保證人」制度。
但胡勝正認為,若輕率取消連帶保證人制度,最後「羊毛出在羊身上」,可能很多人會借不到錢,銀行也將被迫調高利率,反不利消費者。他強調,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訂出自律規範,包括未來銀行辦理自用住宅貸款及消費性放款時,如須徵求連帶保證人,只能以一人為限,如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能力不足、擔保品非借款所有時,最多再徵提一人。銀行必須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範圍及法律責任等風險,充分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