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態作家劉克襄在媒體提出施放天燈衍生出來的天燈困擾,並試圖尋求各方提供解決之道,我在這裡提出一個小小因應對策供各界參考:實施天燈責任制,以得雙贏。
做為一位地球公民,對於地球環境自當負起應盡責任。放天燈對環境造成威脅,自不能只圖享受其樂而無責。
如何賦予其責?責令施放者負責淨山回收、組隊輪值隨時準備上山滅火自是不可能,但這些卻都是一定要有人去做的事,因此應對每盞天燈課以責任金為管理基金,用途如下:
一、火警保險。萬一造成災損,可有理賠來源。私產損害賠償其主,公有森林或設施損害則賠給各主管機關。推動保險制度後,所有災損及防救耗費再不必交由全民埋單。
二、淨山管理費。組成環保淨山編組,假日或大活動之後,動員全面性淨山,以還環境清淨,平日則由輪值者,以較少量人力持續定時淨山護山。
三、基金管理費。支付組成管理組織所須之行政支出。
台灣義工精神固然可貴可敬,類此長期持續為享受放天燈者免費服務的行動,依靠義工不啻是澆濕義工熱情的作為,組成清潔隊伍工作,並酬以適當車馬費勞務費,既增加就業機會,也是有效增強施放者責任意識之社會教育。
我們提振觀光,也在學習過浪漫的生活,但努力不能只做一半。推動觀光不能建構在毫無責任配套的莽撞行動上,要過浪漫生活,自己也應該付出代價。
到平溪來放天燈,花三兩百元買一盞放著過癮,把放完之後的一切問題,交給別人善後,或是交給環境承擔,並不是真浪漫,而政府單位帶頭大放特放,放得開心,燒掉多少納稅人的錢也就罷了,連一個善後叮嚀都沒有,更別談長期而有效的善後配套,這就是不負責的示範。
想追求浪漫,花一千元來買天燈吧!其中七百元交給責任基金會專款專用,如果許多人因而捨不得買,也是減少施放造成環境壓力的有效方法啊!
邱傑(桃園市/畫家)